淮南联合大学学生考勤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08-05-26 08:42:51.0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 作者:QI

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考勤工作的管理,规范教育教学秩序,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应按规定的时间返校,报到注册,开学上课第一天起开始考勤。

二、对学生上课、实验、实习、设计、军训等教学及集体活动实行考勤,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,否则,按旷课论处。

三、学生考勤工作由各系和班主任(辅导员)负责。班长在上课时间内负责对全班出勤情况进行核查和记载,每周末将考勤统计表报送所在系。班主任(辅导员)每周应查阅考勤统计表并签字确认。对多次迟到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,对旷课将达到处分程度的学生,要及时把情况向系领导汇报。系秘书每月初要将上个月本系学生出勤情况汇总报教务处、学生处。

四、学生因病,因事不能学习的,应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。请假时长在3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,47天由所在系领导审批,815天由教务处审批,15天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批。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。一天以上病假,必须持有医生证明,3天以上病假,必须出具县及县以上人民医院的就诊病历和医生证明。假期满后,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。如需延长假期,应提前向班主任(辅导员)或所在系提出申请,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后,可予适当延长。

五、学生请假须先报经班主任(辅导员)填写请假条,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找有关部门领导批假。假条经审批后交给本班班长,班长在周末把全班同学的考勤统计表连同请假条一并报送所在系。学生累计旷课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二分之一者,该课程平时成绩以零分计,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。学生每学期请假时间,累计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,超过者,作休学处理。各系、班主任(辅导员)要对旷课的学生加强思想和纪律教育。学生一学期总计旷课达10学时的,由所在系责令其检查,并通报批评;旷课时数达到记过处分以下的(含记过处分)者,由所在系决定给予记过处分,达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,由所在系上报学生处,由学生处上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。

1、累计旷课达15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;

2、累计旷课达2029学时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3、累计旷课达3039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

4、累计旷课达到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5、一学期无故迟到、早退累计3次作旷课1学时计;

6、学生因旷课受到纪律处分后,又继续旷课者,应累计处分前的旷课时数,从严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