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南联合大学教室、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

发布日期:2008-05-26 08:38:34.0 信息来源: 浏览次数: 作者:QI

为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加强公物管理,现就教室、宿舍管理作如下规定:

一、    住校生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,不得自行挑选宿舍和床位。

二、    住校生要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,自觉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  和公共卫生。严禁从窗口向外乱倒污水、垃圾、乱扔酒瓶等杂物,违反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校纪处分。

三、    女生宿舍按规定时间关闭大门。凡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按时到校就寝者,给予批评教育。

四、    学生要妥善保管宿舍配备的公物、卫生用具。自觉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,损坏公物要主动汇报,及时办理赔偿手续。对有意破坏公物的学生除按价赔偿外,按《淮南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》第十五条处理。

五、    学生宿舍不准许异性擅自进入。对确因要事需办理者,要征得值班人员同意登记后方可出入。

六、    严禁在宿舍里乱接电灯和私用电热器。违反规定者没收电器,擅自使用电热器者,一经发现赔偿电费10元。并按《淮南联合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》第十五条处理。

七、    学生宿舍不准留外人住宿,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宿管科批准。擅自在宿舍留宿异性者,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。

八、    损坏门窗一块玻璃,赔偿2元;视损坏程度,损坏一张单人课桌赔偿10-50元;双人课桌赔偿20-80元,固定课桌一座位赔偿50元;损坏一个方凳赔偿14元;损坏一扇门,视损坏程度不同,赔偿50-200元;损坏一扇窗户赔偿20-50元;损坏脸盆架赔偿5-20元;损坏双人铁床赔偿30-200元;损坏物品柜赔偿10-80元。

九、    注意做到随手关灯,关水、杜绝“长明灯”和“长流水”的现象存在。寝室要在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熄灯。损坏一盏日光灯和灯架赔偿5-20元;损坏一般电灯头和开关赔偿1-3元;损坏灯线赔偿2-4元。

十、    寝室内设备正常损坏,学生或辅导员(班主任)可直接向总务处(宿管科)反映,由学校通知水电工进行维修。

十一、每学期末总务处逐个对宿舍物品、门窗等进行检查验收。丢失或损坏的公物由查出的损坏责  任人按价赔偿;查不出责任人时,该宿舍全体人员平均分担赔偿。